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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原发微
太清部 · 约 172,680 字 · 共 9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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箕四星,为后宫,后妃之府。亦为龙尾,为敖客,主口舌。亦曰天津,主八风。凡日月宿在箕东壁北方星。翼轸巳上风起,又13曰天鸡。又曰:傅说骑箕尾比于列星。《晋志》曰:傅说一星在尾后。《诗》疏曰:箕在南而斗在北,故南箕北斗。愚尝以卦参之龙属东方震。震动重阴之下,龟吐气。蛇起14蛰出而善变化者,龙也。卦直春分以后,辰为苍龙之次。动则变,故龙以春分,升而为雷,出地奋之。豫以秋分,降入为雷泽,归妹之象。盛夏疾雷,木拔龙起。震木位于卯也。亢曰龙,雷同类。玄之中,以次三为龙。占家以甲乙寅卯为龙。天文角为蛟,亢为龙,翌15为蛇,轸为蚓。角亢,辰也。翌16轸,巳也。自春分至芒种,震治也,而辰巳为翌17。故曰:气之散也。房为天驷,又为苍龙之次。故马亦曰龙马。《志》言:五纬入房,姬王肇迹者,亦兴王之嘉瑞也。五马一化为龙说亦本此。其象:曰天田,曰农祥,曰多子,皆以应东方之春。

○西宫咸池,奎为沟渎,娄为聚泉,胃为天仓,昴为白衣,会毕为边兵,觜觿为虎首,参为斩艾。《灵宪》曰:白虎猛据于右。

右白虎属金居西,又分为小象者七。星家名奎木为狼,娄金为狗,胃土为雉,昴日为鸡,毕月为乌,觜火为猴,参水为猿。日月居中,五星纬外,降娄会戌,大梁会酉,实沈会申。

○奎

十六星,天之武库。一曰天豕,亦曰封豕。主兵禁暴。又主沟渎。《月令》:仲春月在奎,季夏奎旦中。

○娄

三星,为天子,主苑囿牺牲供给郊祀大享,多子孙。明则天下和平。《唐志》:日会在娄,为大臣忧。

○胃

三星,为天厨,天仓五谷之府。动则有输运之事,明则天下和平。季春日在胃。

○昴

七星,天之耳也,主西方狱事。又为毛头胡星,明则天下牢狱平。《书》:日短星昴。

○毕

八星,曰罕毕为边兵,主弋猎,又主远兵。黄道所经,天子出旄头。罕毕以先驱,此其义也。《正义》云:箕毕尚妻之所好,中央土气为风,东方木气为雨。木克土为妃,故箕星好风,是尚妃之所好也。毕属西方,金气为阴,克东方之木为妃,故好雨而尚妻之所好。又申寅两相冲,破申来逆寅。寅被逆,故为飚风。寅来破申,申被逆,故为暴雨。

○觜

三星,为虎首,为三军之候行军之藏府。明则军储盈,将势得。《月令》:仲秋旦觜觿中。

○参

十星:一曰参伐,一曰大辰,一曰天市,一曰铁𨱆。主斩刈杀伐。又为权衡,所以平理。又主边城。参十星为白虎之体。中三星横列者,三将也。下三星斜列,曰伐天之都尉,主胡鲜卑戎狄之国,故不欲明。其外四星,左右肩股也。东北曰左肩,主左将。西北曰右肩,主右将。东南曰左足,主后将军。西南曰右足,主偏将军。故黄帝占曰:参应七将,七将皆明。天下精兵伐星明与参等,大臣皆谋起兵。参为白虎三星,有一者为衡。西有勾曲九星,一曰天旗,二曰天苑,三曰九游。东有大星,曰狼。狼角变色,多盗贼。愚以《易》参之虎属西方,居兑。兑金禀收敛肃杀之气,有虎象焉。《履》言:履虎尾者,内卦兑也。革言虎变者,外卦兑也。《颐》言:虎视耽耽者,有伏兑也。《象》言:参为白虎者,参申也。参据猛虎之首,有斩刈杀伐之威。东有大狼,狼亦虎类也,是以为天之将星。七宿中有取武库天仓者,亦以应揫敛之秋。

○南宫朱鸟,井为水事,鬼为祠事。柳为鸟,主草木。星为鹑火,主急事。张为素厨,主觞客。翼为羽翮,主远客。轸为车,主风。《灵宪》曰:朱雀奋翼于前。

前为朱雀,属火居南。又分小象者,七星家名井木为犴,鬼金为羊,柳土为獐,星日为马,张月为鹿,翼火为蛇,轸水为蚓。日月居中,五星纬外,鹑尾会巳,鹑火会午,鹑首会未。

○井

八星,天之亭候,主水衡事,法令所取平也。《正义》曰:参旁之东有王井。故曰东井。王用法平则井星明,而端列东井,京师分。又曰:荧惑犯东井,旱。

○鬼

五星,天目也,主视明察奸谋。明则五谷成。又云:主死丧。

○柳

八星,天之厨宰也,主尚食,知滋味。又主雷雨,朱鸟之口,故曰鸟喙。《尔雅》:味谓之柳,味即喙。亦作噣(音昼)。《左传》:味为鹑火。《天官书》:为鸟喙,主草木。又,季夏日在柳,季秋旦柳中。

○星

七星,一名天都,主衣裳文绣。又七星为颈。

○张

六星,为溸(音素),鸟受食处,主珍宝宗庙所用。天厨饮食,赏赍之事,明则王道昌。《汉志》:主觞客。《晋志》:朱张为鸟星,故为羽虫。

○翼

二十二星,天之乐府俳优,主夷狄远客负海之宾。明则大礼乐兴,动则四夷使来,离徙天子举兵。翼为羽翮主远。

○轸

四星,为车,主车骑,亦主载任。有军出入,皆占于轸。又主冢宰辅臣,亦曰鸟帑鸟尾。又主风,与巽同位。又轸为首-。愚以《易》参之,离南方为飞鸟象,朱雀也。史言:流火为乌。又为日中之乌。午为鹑火之次,未为鹑首,巳为鹑尾。其味在柳,其翼在翼。柳,午也,离也。翼,巳也,巽也。卜楚丘论《明夷》之《谦》曰:当鸟即朱鸟也。《归藏》初巽曰:有鸟将来,而垂其翼。翼为鹑尾,故称飞鸟。鹑雉之属,飞必附草,岭南孔雀之类也。七星为马,于辰为午,故马为火。畜午为火,蚕为马首,龙星之精。故马蚕同气,蟹鳖龟卵皆有黄,离也。七宿中有鬼舆。天目七星,主文绣,皆以应于南方离明之象。

○北宫玄武,南斗为庙,牵牛为牺牲,婺女为天孙。女虚为哭泣之事,危为盖屋,营室为清庙,东壁为文章。《灵宪》曰:灵龟圈首于后,后为玄武,属水居北。又分小象者,七星家名斗木为蠏,牛金为牛,女土为蝠,虚日为鼠,危月为燕,室火为猪,壁水㺄。日月居中,五星纬外,玄枵会子,星纪会丑,娵訾会亥。

○斗

南斗六星,天庙,亦为寿之期。又丞相太宰位,主褒赏,进贤禀授爵禄。又主兵。南二星天梁,中二星天相,北二星天府。庭斗星盛明,王道和平。传曰:辰在斗柄,日月会南斗。

○牛

六星,天之关梁,主牺牲事。《后志》云:七曜之起,始于牵牛。此三星河鼓,河鼓亦名牵牛。《律书》牵牛,言:阳气行,万物出也。《博物志》:张骞乘槎穷河源。严君平占客星犯牛斗。又云:太白犯牵牛,将军凶。

○女

婺女四星,又曰须女,主布帛裁制嫁娶。须,贱妾之称,妇职之卑者。其北织女,天女孙也。

○虚

主北方邑,居庙堂祭祀祝祷事。又主哭泣之事。又冢宰之官。《书》:宵中星虚。

○危

三星主天府天市,架屋危为玄枵,耗,神也;虚亦耗神。

○室

营室二星,天子之宫。又有军粮之府及土功事,星明国昌。一曰玄宫,二曰清庙。室二星谓之定。定,正也,主土功事。《诗》云:定之方中。

○壁

二星,主文章,天下图书之秘府也。《诗》疏云:壁者,室之外院。箕在南,则壁在室东,故称东壁。星明王者昌,道术明,国多君子。岁星守之,五谷以水伤。《月令》:仲冬昏东壁中。以《易》参之,斗本北方为坎,北宫龟形,乃其本象。又分为龟蛇两物于宝,以坎为狐。虞翻以艮为狐,《天文》以心为狐,互发也。运斗枢曰玉衡,散而为鼠。玉衡斗星,亦坎也。牵牛在丑,北星河鼓,亦名牵牛。言阳气行而万物出也。女须四星贱,织女三星贵,妾与天女异分也。天牢六星在斗魁下,贵人之牢也。贯索九星在招摇前,庶人之牢也。北七宿中,多言宗庙祷祠者,以北方幽阴,鬼神之窟宅也。言宫室女工以应冬候,阴极阳生,是以列宿皆起于牵牛之初。

○中宫天极五星,勾陈六星,皆在紫宫中,最尊者也。《灵宪》曰:黄神轩辕于中。

天五居十干中为戊己,属土应天极五星。地六居十二支中为辰戌丑未,属土应勾陈六星。在天为辰,在地为土,故张氏以黄神目之。其曰五宫,五七三十五。名者以北斗七星为帝车,以斡旋造化也。

○天极五星

星家言四帝,侠黄帝中坐者,东帝威灵仰,南帝赤熛怒,西帝自招矩18,北帝叶光纪。即《月令》木火金水,并中央土为五是也。或谓:天一而帝五,何也?曰:此不过借主宰之名,以言五行之气,各有攸统尔。

○钩陈六星

六星土象,坤数六也。口中一星,曰天皇大帝,主御群灵。抱极枢四星,曰四辅。《隋志》曰:在紫微宫中。班固曰:周以勾陈之位,盖土居五行中,而四时之气无不备。勾陈居龙虎鹑龟中,而四方毛羽甲鳞之虫无不统。所以为中宫之卫欤。《灵宪》曰:在朝象官,在人象事。

○三台星

六星两两而起,一曰天柱。三公之位,在人曰三公,在天曰三台。文昌二星曰上台,为司命主寿。次二星曰中台,为司中主宗室。东二星曰下台,为司禄主兵。又曰三台为天阶,太乙蹑以上下。一曰:泰阶。上阶上星为天子,下星女主。中阶上星为诸侯,下星卿大夫。下阶上星为士,下星庶人。又曰:上台司命为太尉,中台司中为司徒,下台司禄为司空。三能台色厽君臣和,不齐为乖戾。三阶平阴阳和风雨,时社稷神祇咸获宜,天下太平。六符者,六星之符验也。

○文昌星

六星在北斗魁前。天之六符,主集计天道。《史·天官》曰:斗魁戴魁六星,一上将,二次将,三贵相。司命司中司禄,与三台同。

○尚书五星

为天喉舌,斟酌元气,运平四时,赋政四海,共治天下。

○少微星

四星,在太微士大夫之位。一曰处士,或曰博士。官南第一星,处士第二星,议士第三星,大夫明大而黄,贤才举。

○郎官十五星

在帝座东北,一曰依乌郎府。周官元士,汉光禄中散谏议郎,是其职也。

○传说一星

在箕尾后,主章祝,巫官也。19愚谓一星应在朝,一官前星为太章。祝,巫官也。子三台为三公,文昌六星为尚书,六部北斗为天喉舌,尚书亦为王喉舌。天有传说星,人有传说相,天有王良策马,人有王良善驭。如此之类,难以遍举。

文星

○东壁

二星主天下文章图书之府。星明王道行,国多君子。

○五星聚奎

见前五星连珠注。

○柱下史

极东一星主记过,左右史之象

○六甲

六星在华盖旁,分阴阳,配节候,布政教。

○华盖

《晋志》:上九星华盖,下九星扛盖之柄,所以覆帝座。《诗》:为章于天。

○织女

三星,天孙也,主果蓏丝帛珍宝嫁娶。《诗》:终日七襄。东坡云20:天孙为织云锦裳。

武星

○天将军

十二星,在娄北,主武。中央大星,天之大将也。外小星,吏士也。大将军摇,兵起大将出。小星,不具兵发。

○郎官

一星,在郎位,北为武备。

○骑官

二十七星,在氐。南为天子,虎贲主宿卫。

○虎贲

一星,在太微北,旄头之骑士也。

○羽林星

四十五星,在营室南,一曰天军。

○垒壁星

十二星,在羽林北,羽林之垣壁也。三军位为营室。

○参旗

九星,在参西。一曰天旗,一曰天弓。主司弩弓之张,候变。

○九斿21

西南九星,天子旗也。

○左旗右旗

九星,在牵牛北,天鼓也。一曰三武大将军,居左右二将之中也。旗九星在鼓旁,相为旌表。又河鼓星亦名牵牛。非也。《隋志》曰:河鼓三星。唐《天文志》曰:河鼓,将军象也。

○天枪

三星,在北斗杓东,一曰天钺,天之武备。

○弧22

九星,在狼东南,天弓也。主备盗贼。

○天棓

五星,天子先驱也。忿争御难,皆所以备非常。一星不具,国兵起。

○招摇

一星,与斗相应,胡来受命中国。明而不正,则胡不受命。

○天厩

东壁十星,曰天厩。主马之官,主驿亭,主刻漏,与晷刻并驰。

○王梁

天驷一星,曰王梁,荣马车骑满野。《晋志》曰:王良亦曰天马,亦梁为天桥。故或占车骑,或津梁道。愚曰:文武并用,长久之道。然在朝为郎官,其星十五,野为郎将,星止于一,天之示人至矣。

民星

○房星为农祥

在东七星中,立春日晨星中于午,为农祥。占曰百谷熟。

○农文人

在南斗西南,老农主穑也。

○天鸡

主候时以催耕。

○牵牛

张骞乘槎事,见河东牛郎耕,河西织女织。虽未必,然于世教有补,况七曜起于牵牛。道阳气以出乎《尔雅》,河鼓牵牛一星,李巡孙炎二之23。李曰二十八宿名,孙曰河鼓在牵牛北。

○犁曲九星

六星大而明,余三星小而暗,耕时柄向上。

○天田24

九星,在牛星南。又曰:苍龙左角为天田。

○水府25

在东井西南,主水官。

○罗堰26

九星,在牵牛东,壅水潦为灌溉之渠。

○四渎27

江河淮济之星

○斗28

五星,在官29南,主平量,仰则天下牛斛不平,覆则岁穰。

○内杵臼

七星,主给军粮。客星入,兵起东府。南三星曰内杵,四星曰内臼。

○天江

在尾北。四星不具,津梁关道不通。动摇,大水出。

○天船

九星,一曰舟车,以济不通。中一星曰积水,候水灾,亦主水旱。均明则天下安。

○天钱

十星,如贯钱之状,在北,落门西北。

○天籥

在斗杓西,主关闭。

○天市垣

《隋志》:垣有二十二星,在房星东北,主权衡,主聚众市中。星众润则岁实,稀则岁虚。荧惑守之,戮不忠之臣。彗孛守之,为徙市易郡。帝座一星在市中,天庭也。光而润,天子吉30威令行。候一星在帝座东北,主伺阴阳宦者。四星在西南,不欲大明,则辅臣强。《易》曰:日中为市,交易而退。天下之民,从之神农,取诸噬嗑以此。

○人星

南五星曰人星,主静,众庶柔远近。一曰卧星,主防淫佚。

○老人星

一曰南极,常以秋分之日见于丙,春分之日没于丁。见则治平。主寿昌。不见,则兵起。

○天乳

亢北一星曰天乳,主甘露。

○格滓31

炎火之状,黄白起地,下大上锐。其见也,不耕而获,不有土功,必有大咎。

○景星

德星也。又曰天暒。常出有道之国,生于晦朔,助月为明。暒明也,赤方气与青方气相连。赤方中有两黄星,青方中有一黄星,三方星合为景星。

○天社

舆鬼之南六星曰天社,其位坤,其气未,其神共工氏之子。勾龙平水土,故祀以配其精为星。

○天稷星

五星,在七星南。稷,农正也。取乎五谷之长,以为号。

○天庙

张南十五星,曰天庙,天子之祖庙也。虚危为宗庙子之气。愚谓:生民之功,起于后稷。力农以配天,则景星见而甘露降。天象昭昭,岂不信乎。

○邵子曰:星为昼。《要义》曰:日夜分,谓昼夜刻漏。

马氏曰:昼五十刻,夜五十刻。据日出日入为限。蔡邕云:星见为夜。日入后三刻,日出前三刻,皆属昼。昼有五十六刻,夜有四十四刻。郑云:日中星以为日,见之漏五十三刻,不见之漏四十五刻,与蔡校一刻。愚按:邵子以离为星,星为昼,辰为夜。日出则星没,日没则星出,皆人所共睹。故今以此定昼夜也。

○星变。

五纬行度,与七政互相表里。分布四方,用告祸福。故曰:彝伦失序,则星辰乱行。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,十二岁而周天。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,三十三岁而周天。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,二十八岁而周天。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,八岁而周天。辰星日行一度,一岁而周天。是五纬所行之度数,与二十八宿共为天体。一有差舛,则在天为水旱,在人为殃咎,在国为兴亡。人能修德以禳之,则庶乎获免。不然,积毫芒而成寻丈,可不畏哉。今略具星变于后云。

○彗星之变。

《公羊传》曰:有星孛于大辰者,彗也。何休曰:邪乱之气,扫故置新之象。纬书曰:其形长丈,彗有五色。色苍,侯王破;赤,强国恣;白,兵大作。愚尝详攷其变矣。鲁文公时,彗在北斗,后楚以夷狄深入诸夏。春秋齐侯禳彗。晏子曰:不可。是天教民,民将流亡。始皇十五年间,彗四见,长或竟天,遂兼六国,攘四夷,死人如麻。汉元光五年七月,彗东入太微,至幸臣五十余日,致中常侍赵忠奸乱之应。汉哀建平二年三月,彗出牵牛七十余日,卒贻王莽篡国之祸。宋景定甲子,彗出柳宿,律中蕤宾为鹑火之次,妖焰贯于半天七十余日。惟秘书郎又疏曰:彗犯柳宿,著见尤异,政涂宥府,此端门次辅之星。今以孔光崔烈而变为彗,甘泉法从此,文昌华盖之星。今以元积贡禹而变为彗,给舍台谏司过之星。今以鸣凤化寒蝉,仗马喂𫇴豆而变为彗,又有大彗者在焉。为商君相业而尚功利,为介甫擅权而谓天变不足畏。切中时病矣。惜32言未及行,不及十稔,国随以灭。悲夫。

○蚩尤为旗之变。

类彗后曲象旗,黄上白下,荧惑之精。见则王者征伐四方。

○天狗堕地之变。

状如大流星,有声如雷,望如火光,炎炎中天。坠地类狗。其下圜,如数顷田处。上锐,千里破军杀将。孟曰:亦太白之精。

○太白经天数,有盈缩之变。

盈缩者,日方南,太白居南;日方北,太白居北。为羸,侯王不宁,用兵进吉退凶。日方南,太白居北;日方北,太白居南。为缩,侯主有忧,用兵退吉进凶。又,太白在南,岁星在北,名曰牝牡,年谷大熟。当出不出,当入不入,不破国必亡国。经天者,日阳也。日出则星亡,昼见午上为经天。与日争明,是为乱纪。天下革,民更主,人民流亡。强者弱,小者强。女主昌莽地皇,时在太微中,烛地如月光。太微,天子庭也。是年大兵入天子庭。至渐台,斩莽首。愚曰:是二星者,不必远引。庚午秋,天狗星堕。未几,大将殂。己丑夏,太白经天。明年白波浪起,并前甲子彗三大异星。予年七十,皆目所亲睹,故特书之。

○太白主兵,荧惑主内乱。月主刑,其变有三。三者失度,有乱臣贼子,伏尸流血之兵。

○枉矢星之变。

物莫直于矢直,而枉操矢者,邪人也。昔项羽救巨鹿,枉矢西流,遂坑秦33屠咸阳,以乱伐乱。

星聚为祟之变。

水木火三合东井。占曰:外有兵与丧,五34星入舆鬼。木火金合,虚如连珠,皆为死丧。三星在斗,戮将死相。火金水三星合轸,金水合于东井,皆为白衣之会。汉文帝时,天子四衣白衣,临邸第者,此也。唐天宝中,五星聚箕尾。占曰:有德庆,无德殃。至德中,木火金水聚鹑首,从岁星也。木火阳主中邦,金水阴主外邦,阴与阳合,中外相连以兵。以此见五星之聚,有吉有凶,不可拘35一。

○流星之变。

汉元延中日晡时,有流星头大如缶,长十余丈,赤白从日下东南去。或大如盂,或如鸡子,燿燿如雨,下至昏止。其占为天子失势,后王莽篡国。建武中,小流星百枚以上,或西南东北四面行。其占为小民流徙,后应征公孙述民流。流星大如杯,从织女西行,后光烈皇后崩。流星出文昌,将相色白光烛地,长可四丈,榣如龙蛇形。已而,王商自杀。《晋志》曰:天36使也,星大者使大,小者使小。自上而下曰流,自下而升曰飞。大曰奔,亦流也。声隆隆者,怒之象。小星流者,庶民之象。大如月者,人主之象。天星尽摇,民劳之象。

○附耳星之变。

西毕大星旁小星,附耳摇动,有谗乱在侧。

○天谗星之变。

又曰:卷舌六星在北,主口舌以知佞谗。卷舌上一星,曰天谗。

○欃枪棓彗之变。

四星状异,殃一破国危君。余殃为旱凶饥暴疾。

○荧惑之精为变。

隋大业末,荧惑逆行入南斗,色赤如血光,芒震耀长七八尺。后杨玄感反,天下大乱。唐长寿中,荧惑犯。五诸侯浑仪尚献甫奏,臣命在金,五诸侯太史位,火克金,臣将死矣。武后曰:为禳之。迁水衡都尉,水生金,又去太史位,卿无忧矣。是秋,献甫卒。

○太白之精为变。

六贼星,太白之精也。出正南,去地可六丈。大而赤,形如彗,芒九角。天狗亦太白也,主兵。

○赦星。

星长三丈余,出北斗魁南,抵轩辕而灭。占曰有赦。

○填星之精为变。

咸汉星填之,精也。出正北,去地可六丈。大而赤中青,青中赤。表下有三彗从横,又名五残。星出正东,状类辰,去地可六丈,大而黄。

○狼角之变。

九游星东有大星曰狼,变色则多盗贼。

○贯索。

贱人之牢也。又曰连索。连营天牢,主禁强暴。九星皆明,狱烦。七星明,大赦。动斧钻37用。

○归邪之变。

如星非星,如云非云。归蛇出,必有归国者。其占亦有吉凶。已上并《天文志》所载。

○星变关时否泰。

星一也,其形其色,其常其变,其时其分,各有取舍。其占不同,惟严子陵足以当客星之占,陈仲弓足以应德星之聚。宿骑箕尾而傅说生,星陨中营而葛亮死,吉人君子未尝不与天象相关也。客星又有变者,形大如瓜,色有青白者,不为大水,则为大饥。气白起天苑西南者,则牛马死伤,又何其不祥也。春秋时,彗三见。夜常星不见,夜中星陨如雨。杀君三十六,亡国二十五,诸侯奔走,不保社稷者,不可胜数。《传》曰:夜有星无云而天雨者,谓之天泣。其故何也?盖不忍君子小人之倒植,而痛苍生之罹其祸也。天象岂虚应哉!是以古之隐德之士,所以夜观天象,昼察人事,而为之隐忧也。

○《易》曰:天道亏盈而益谦,地道变盈而流谦,鬼神害盈而福谦,人道恶盈而好谦。

欧阳子曰:此圣人极论天人之际也。《春秋》虽书日食星变,孔子未尝道其所以然。曰:天地鬼神不可知,为其可知者人而已。日中必昃,盛衰必复。天,吾不知;吾见其亏盈于物者矣。草木之成者,变而衰落之;物之下者,进而流行之。地,吾不知;吾见其变流于物者矣。人之贪满者多祸,其守约者多福。鬼神,吾不知。吾见人之祸福者矣。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,则因其著于物以测之。故据其迹之可见者以为言,曰亏盈,曰变流,曰祸福。若人则可知者,故直言其情,曰好恶。其知与不知,异辞也。参而会之,与人无以异也。以其不可知,故当尊而远之。以其与人无以异,则修吾人事而已。未有人心说而天意怒,未有人理逆而天道顺者。呜呼,圣人没,异端起。秦汉以来,学者惑于灾异久矣。天文五行之说,不胜其凡也。予之所述,不得不异乎《春秋》也。欧公以人之可知者一,对天地鬼神之不可知者三。一者尽,则三者在。其中君子何如哉?修身俟命而已。

天原发微卷之八竟

1.“听”,原作“德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2.“肉”,原作“闪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.“青州”,原作“州青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4.“赵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赵分”。

5.“度十五”,原作“二十五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6.“晋魏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晋魏分”。

7.“秦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秦分”。

8.“周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周分”。

9.“楚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楚分”。

10.“韩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韩分”。

11.“宋分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今宋分”。

12.“见”,原作“死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3.“又”,原作“天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4.“起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启”。

15.16.17.“翌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均作“翼”。

18.“矩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拒”。

19.原脱“章祝,巫官也”五字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补。

20.原脱“东”字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补。

21.“斿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游”。

22.“弧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孤星”。

23.“之”,原作“七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24.“天田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天田星”。

25.“水府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水府星”。

26.“罗堰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罗堰星”。

27.“四渎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四渎星”。

28.“斗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斗星”。

29.“官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宫”。

30.“吉”,原作“古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1.“格滓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格泽”;“咎”,原作“客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2.“惜”,原作“借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3.“秦”,原作“奉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4.“五”,原作“王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5.“拘”,原作“枸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6.“天”,原作“尺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37.“钻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鍎”。

【天原发微】

天原发微卷之九鲁斋鲍云龙景翔编著 虚谷方回万里校正

少阴

《春秋传》晋侯问伯瑕曰:何谓辰?对曰:日月之会是谓辰。辰,时也。愚谓:自十一月至十月,子至亥也。言日月聚会有时,故以辰言之。在天为二十八宿,举目可见,故以星言之。但其流行于四时八节,有气无形。散布于太空,似有形而无可执著者,皆辰为之也。

○邵子曰:辰是那天上星,分为十二段底即十二辰,天壤也。

日月星辰1自是四件,此说辰者,谓一辰各有几度。谓如日月宿于角几度,即所宿处是辰。故曰:日月所会谓之辰。为相氏曰:若指星体而言,谓之星。日月会于其星,则名宿名辰名次名房名舍。若不据会宿,则指星体而言星也。《尚书精义》曰:天极谓之北辰,五纬有辰星,又有十二次,曰辰。

○又曰:辰数十二,日月交会谓之辰。辰,天之体也,无物之气也。

张氏曰:辰,十二从地数也。无物之气不可见,因日月之会而见。以不可见故为阴,天之阴者,天之体。天之所以立也,从地数者天之地也。

○又曰:阴中之阴,辰也,天壤也。气一而已,主之者干也。

辰者无物之气,天之体。故曰天壤,辰之于天是也。辰者,天之体。土者,地之体。辰者,无物之气不可见。以星观焉,知其廓然太虚能容物也。土者,有形之物可见。以山观焉,益知其能负物也。土为大物,辰为太虚,日月星辰托焉。辰虽不可见,天昼夜常见,故不用之一,用之所宗也。

○又曰:辰至日为生,日至辰为用。盖顺为生而逆为用。

辰至日者,言天左行为顺,布气生物。日至辰者,言日右行为逆,变气用时。故时可逆推,物必顺成。子云曰:巡乘六甲,与斗相逢,言天日之相应也。

○又曰:星为日余,辰为月余。

日为阳精,天之灵魂。月为阴精,天之气魄。星为阳之余精,辰为阴之余气。故星者天之神,辰者天之体。日月在天,如人之真心命门,阴阳之本也。五星如人五脏,诸星如人支骸精血。辰之于天,则人之体魄是也。

○又曰:天有日月星辰与天为五。地有五行,金木水火与地为五。辰阳中阴不可变,故一日十二辰,不可见也。

辰者,天之体。辰之于天,犹土之于地。天主用,有神焉?辰不可以尽天,非若土即可以尽地。辰之外别名天,土即所以为地也。汉上曰:月生于日之所照,众星被耀,因水转光。三辰同形,阴阳相配,其体则辰也。

○又曰:天以一而变四。四者有体,而一者无体。

张氏曰:日月星辰,以成天体。四成则太极之体,退藏于四者之间而不可见。所以日月星辰与天而五,除日月星辰则无天。四者有体,所以成形。一者无体,退藏于密。言五者,必归之天。言十者,必归之地。五当无极,十当为有之2极。亦曰:除3一而无四也。天之体数四,不用者一。天辰不见者,辰为天体,而不可见也。其色苍苍,其形浑浑,四者之中,惟日月星粲然可见。是知五者存一以为体,故用四。四又存一以为体,故用三。如此,则五为无体之一,以况自然。辰为不用之一,以况道。《太玄》以一元统三方,曰天地人。亦此意也。一时止三月,一月止三十日,皆去其辰数。一时本四月也,止用三。一月本四十日也,止用三十。皆去其辰之一,三用一不用。天有三辰,地有四行。天三地四,天兼地之余,分而用七。所以天辰不见,地水4常潜。

○朱子曰:空无星处谓之辰。

愚按:《易》系言天数五,邵子言天象者四。四自何来,本于一阴一阳而已。一阳分为二,则有太阳少阳之象,是为日星。一阴分为二,则有太阴少阴之象,是为月辰。日月星辰,所以为天之四象,缺一不可。今邵子既谓辰为天体,朱子又谓辰是无星处而不动。如此,则一辰而分两用。既为少阴,又为天体。可乎?曰:非也。天数本有五,一为无极,四为四象。四象之中,又体一而用三。少阴反为体,而日月星所由丽也。其曰:辰空无星者,辰本浑沦无迹不可窥度,是为体之极。圣人因其日月所会之处,而以辰名之尔。故无体之中,无象不包。其不动,而在北为极星之枢者,则曰北辰。然则少阴为辰,固为天体。而北辰居天体之中,又为十有二辰之主也。故以辰辨方,曰十二次。以辰兼星土,曰十二野。以辰兼十二子十二岁,十有二月系焉,皆辰也。举宇宙之间,洪纤高下,莫不各囿于其中矣。详见下篇。

天枢

维北有辰,为纽5为枢。居中不动,旋斗杓于外,以建四时,齐七政也。《西志》曰:中宫天极星,其一明者,太一之常居也。愚谓:一者气数之始,物无然。既常居者,居中不动之义也。《东志》曰:北辰星合6元垂曜建帝形,运机授度张百精,三阶九列,斗衡太微,摄提之属百二十官,二十八宿各布列,下应十二子。天地设位,星辰之象备矣。愚谓:曰合,曰垂,曰建,曰运,曰授,曰张,曰属,曰布与应九字尔,最宜玩味。盖言辰极无不包括天地星辰之象于其中,故曰备矣。舍为元气,散为星曜,张为百精,建为斗衡,班固曰摄提。直斗杓所指,以建时节,故亦曰天枢焉。二十八宿,即布列于十二辰者。十二辰,即统于北辰者。故曰:居其所而众星共之。《尔雅疏》谓:斗杓所建,以正四时,故谓之辰。北辰,即总十二辰在其中。斗杓,即指十二辰者。传记多言北斗,不言北辰者,以辰居中无为,藏诸用也,故无迹可指。可指而言者,斗杓所建而已。其言北斗,则北辰可知。

○程子曰:北辰自是不动,便为气之主,为星之最尊也。故众星四面环绕而归向之。

愚尝参酌先师之论,而得其说曰:北辰不动,为天之枢。朱子曰:缘人取此为极,不可无个记认。所以就其旁取一小星,谓之极星。问:极星动不动?曰:也动,只是他近那辰处,虽动不觉。今以管窥极星,见其动去,只在管里面,不动出去。向来人说北极不动。至宋时,人方推得是北极只在北辰边头,而极星依旧动。旧说皆以丝星即天极,在正北为天心不动。今验天极,亦昼夜运转。其不移处,乃在天极星内一度有半。故浑象扛毂正中,置之不动,以象天心也。愚按:北极五星,在紫微垣中。北头一星,在天心。四方去各九十一度。九十一度者,四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四方辐凑将来,辰星居中,即北头一星之内,无星处是也。众星咸共者,北辰在天为天之心,犹心在人为身之主。手足耳目,血脉肤体,无一不关也。世无非人也,而人君南面以为之主。天体无非辰也,北辰居中,以为之主。以至周天之度,万有之伙,莫不脉络于是。是则不动之辰,以为群动之本。故曰:无形者,有形之统。不用之一,即无极之极,降而在我者也。呜呼!精矣。

○朱子曰:北极为天之枢,以其居中,故曰北极。南极在地下中处,南北相对,天虽转,地却在中不动。天形如鸡子旋转,极如一物横亘其中,两头抨定。一头在北上,是为北极。一头在南上,是为南极。太一如帝座在紫微者,故有北辰之号。是中间无星处些子不动,缘人要取此为极。如轮之毂,如硙之脐,天圆绕地,左旋不息。惟此其枢轴不动之处,则在南北之两端焉。

南极低入地下三十六度,故周回七十二度之中,常隐不见。《唐书》说:有人至海上,见南极下有数大星,甚明。亦在七十二度之内。北极高出地上三十六度,故周回七十二度,常见不隐。北极之星,正在常见不隐七十二度之中。常居其所不动,其旁则经星随天左旋。日月为纬,右转更迭,隐见若环绕而归向之。唐一行谓:大约南北相去八万余里。南林邑国,北极高十七度。安南都护府,北极高二十一度。其余州不同。大7史南说:等至海中,南望老人星下,众星灿然,皆古所未名。或问:南极见,老人寿。星则是南极也。解见朱子答曰:南极不见,是南边自有一个老人星。南极高时,解浮得起来。

太一是帝座8,如人主之居北极。如帝都在紫微者,在七十二度,常见不隐之中。故有北辰之号。

《前志》言:天极其一明者,太一常居。太一天皇,大帝北辰,以起节度,亦为紫微宫。天帝居中,紫之言,此中之言宫。此宫之中,天神图法,阴阳开阖,皆在其中。朱子曰:此辰常居其所,天形运转,昼夜不息,而此为之枢。如轮毂硙脐,虽欲动而不可得,非有意于不动也。朱汉上曰:辰为天枢,而不动之处犹在。极星之下,圣人言居其所曰北辰。而占天者,必曰极星之下者,详略异也。

○或问:北辰之为天枢,何也?曰:天圆而动,包乎地外。地方而静,处乎天中。故天之形,半覆地上9,半绕地下,而左旋不息。惟此为不动,而谓之枢焉。其他诸星,则与二十八宿,同一运行。

朱子答曰:若太微之在翼,天市之在尾,摄提之在亢,其南距赤道也甚近,其北距天极也甚远。则固不容于不动,不免与经星同其运行。故其或东或西,或隐或见,各有度数。仰而观之,盖无顷刻之或停也。今曰:与其在紫微者,皆居所而为不动者。四则是一天而四枢,一轮而四毂,一硙而四脐。分寸一10移,则其为辐裂而瓦碎也,无日矣。若之何,而运动之无穷哉。胡五峰说:有三个极星不动,殊不可晓。若以天运,譬如极盘,则极星只是中间蒂子,所以不动。若是三个不动,则不可转矣。

○西山蔡氏问曰:极星只在天中,东西南北皆取正于极。而极星皆在其上,何也?朱子无以答。后思之曰:只是背坐极星。极星便是北而南,则无定位。

《公羊传》曰:北辰曰大辰,常居其所。迷惑不知东西者。视此,永嘉郑氏曰:北极居天之中,而常在人11北,以天形北倾也。或曰:斗杓可指东西,而辰则无为曰观。其所指,则知辰之所在。《书传》曰:日月天之使也,星辰天之期也。一左一右,更有经纬。盖自斗杓之所如12言之,则谓之建。自日月之所会言之,则谓之辰。斗柄左移,日月右徙,故辰与建常相合焉。月行及日,会而为辰。辰本无体,兼星而见,故天正之吉。辰在星纪,自北而西,则地正之于天,玄枵以13正之于豕韦。而西陆之降娄大梁实沈,南陆之鹑首鹑火鹑尾,东陆之寿星大火析木,其朔月可知也。《春秋外传》所谓:日月底于天庙者,言建寅之月。辰在诹訾,建亥之月。辰在天汉,日月会于龙狵。盖因朔月之所在以知辰,因辰之所合以知斗之建焉。愚按:斗杓与北辰相脉络,北辰为十二辰之统,斗杓则指十二辰者也。又《公羊传》谓:大火为大辰,此则夹钟生于房心之气,为天帝之明堂,亦曰天宫。非北辰之大辰比也。如正月建寅,辰在东北。日月却会西北之亥,气便相应者,以寅与亥合也。日月都是如此14。斗每月所指辰曰建斗。第一星为魁,四为衡,七为杓。用昏建者,杓属阴,夜半建曰衡,居平三建者,魁属阳。历家以建除满平定,执破危成收开闭,凡十二日,周而复始,观所值以定吉凶。每交一月,节必叠两值日。如正月寅日,值建二卯三辰之类,与斗杓所指相应。

○《易传》曰: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一者太极也。(汉马季长云:《易》有太极,谓北辰也。太极生两仪,两仪生日月,日月生四时,四时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15四气。北辰居中不动。)

或难之曰:如此则太极有此北辰之可指。周子无极而大极,恐无此。愚应之曰:太极无声无臭,是至微之中而有至显之理。北辰至中至极,是有象之中而寓至微之理。体用一原,显微无间。故北辰居中不动,而能生两仪,日月四时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气也。太极静极而动,而能生两仪四象八卦,一物各具一太极也。天之北辰微有象,象夫子之太极。夫子之太极,故16无象而象。天之北辰,北辰为气之宗,而理行其中。太极为理之宗,而气行其中。是或一道也。

○邵子曰:天浑浑于上,而不可测也,故观斗数以占天。斗之所建,天之行也。魁建子,杓建寅,星以寅为昼也。斗有七星,是以昼夜不过七分。

张氏曰:星以寅为昼者中。星以寅为旦,戌为昏。日以卯酉为中,则十二分而用七。星以寅戌为限,则十分而用七矣。愚演之曰:天道左旋,以辰为体。无物之气,不可见已。浑浑之中,惟星可指。日月五星,从地右行。斗杓所建,四时以平。大衍五十,一为太17极。四十有九,是为七七分而用之,各有所入。一为天体,一为七政,一居中央,是为北斗。四列四方,是为七宿。盖天地四方,以斗为枢。天运四时,自斗而指。斗正则时正,时正则斗正。故历有差法,斗无差度,善治历者,质诸斗而已矣。

○北斗七星在太微北,魁四星为璇玑,杓三星为玉衡。斗人君之象,号令之主也。辅星辅于开阳,佐斗成功,丞相象也。

一至四为魁,五至七为杓。一曰天枢,二曰璇,三曰玑,四曰权,五曰玉衡,六曰开阳,七曰摇光。枢为天,天子象,阳德也。璇为地,女主象,阴刑也。玑为人,曰令星,主火。权为时,曰伐星,主水。玉衡为音,曰杀星,主土。开阳为律,曰危星,主木,主天仓五谷。摇光为星,亦曰应星,主金。辅一星,辅于开阳,所以佐斗成功,主危正矫不平。或问曰:斗有七星,并辅星为八。星家又谓斗有九星,主九州,何耶?或又谓:《天官书》言孟诹摄提。摄提者,星名。随斗杓所指,以建十二月。以此星而足为九,可乎?曰此无明证,不可从也。张平子妙于知天,言北斗与四宫星,共为五七,则七星为斗,确乎不可增也。瞽史之学《易》,流于诞。吾儒宁缺疑可也。欧阳子曰:天人之际,远矣。使一艺之士,布算积分,舍经从史,以求合焉,不亦艰哉。

《天官书》曰:所谓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,杓携龙角,衡殷南斗,魁枕参首。《前志》曰:用昏建者杓,杓自华以西南。夜半建者衡,衡殷中州河济之间。旦建者魁,魁海岱以东地18也。携,连也。龙角,天田也。东七宿共为龙形。殷,中也。玉衡居中,南北之斗相殷也。杓斗之尾星第七也,尾为阴,昏阴位,故主西南。衡星居中,昏杓建于寅。夜半衡,亦建于寅也。魁斗之首星属阳,故主东北,所以斗杓连东方龙角之星。

○《要义》曰:斗所建,地上辰。辰所会,天上次。斗与辰合。

按:斗柄所建十二辰,而左旋日体十二月,与月合宿而右转。但斗之所建,建在地上十二辰,故言子丑之等。辰者,日月之会,会在天上十二次,故言诹訾降娄之等。以十二律,是候气之管。声之阴阳各有合,如黄钟十一月建子,合大吕十二月建丑之类。是斗与辰合宿,而成日月之会。

○斗星亦随天运转。

孔氏曰:斗星一日一夜,亦随天转过一周,而行天一度。圣王观斗所建,命其四时,以分十二月之会。

○《诗》曰:维北有斗,西柄之揭。朱子曰:北斗,常见不隐者也。南斗,柄固指西。若北斗而西柄,则亦秋时也。

董氏曰:斗四星,其方为斗,三星为柄,垂而下揭。斗随天旋转,四时各有畛界。故《春秋传》曰:斗有环域是也。李子坚曰:北斗为天喉舌,斟酌元气,运平四时。《太玄》亦曰:阴质北斗,夜则测阴。言阴夜质,正于北斗,以历日月,定时成岁也。又北极与南极相对,是为枢星。南隐北见,人多举其见者言之,以其居天之中故也。北斗之星七,其数奇。对南斗之星六,其数偶。是天亦如此巧也。

《传》曰:辰在斗柄,日月会南斗是也。其星亦分南北。南二星曰大梁,中二星曰天相,北二星曰天府庭也。斗星盛明,王19道和平。刘向曰:北斗贵星,君象也。

天原发微卷之九竟

1.“辰”,原作“冯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2.原脱“之”字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补。

3.原脱“除”字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补。

4.“水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火”。

5.“纽”,原作“绍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6.“合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含”。

7.“大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太”。

8.“座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坐”。

9.“上”,原作“二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0.“一”,原作“不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1.“人”,原作“入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2.“如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加”。

13.“枵以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龟人”。

14.“此”,原作“北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5.“十”,原作“古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6.“故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本”。

17.“太”,原作“大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18.“地”,《四库全书》本作“北”。

19.“王”,原作“五”,据《四库全书》本改。

【天原发微】

天原发微卷之十鲁斋鲍云龙景翔编著 虚谷方回万里校正

岁会

月以十二起者,六与六相偶而为十二。以康节数推之,日岁运元皆用十二,故一日十二时,一岁十二月,一运十二世,一元十二会。包括往古来今,无不在是。即一时可以推一日,即一日可以推一月,即一月可以推一年,即一年可以推十二万九千六百年。推而上之,岂特一岁十二月之用而已哉。十二辟卦举其凡,《皇极》一书究其极。《皇极经世》是推步之书,以十二辟管十二会,绷定时节,就中推吉凶消长,只是加一倍推去。京房卦气,用六日七分,康节亦用六日七分。康节、京房《易》,自是一书,与《易》不相干。郑氏曰:日月之行,一岁十二会,圣王因其会而分之。以为大数,观其所会,命其四时。卦气提其纲,《太玄》研其细,《经世》衍其妙。而后天地日月,星辰元会,运世皇帝,王伯1之蕴,皆可得而推矣。在年则以消长,在月则以朓朒,在日则以昼夜而分。太史公曰:大运三十岁一小变,百年中变,五百年大变。三大变一纪,三纪而大备,此其大数也。

○邵子曰:一元统十二会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,犹一岁统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。

日为元,元始也,其数一。一岁一周,月为会,会交也。数十二岁十二周,星为运。运者,时之行也,随天左转,岁三百六十周。辰为世,世者变之终也。一日十二辰,积一岁四千三百二十辰也。一世三十年,则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,是为一元之数。一元在大化中,犹一年也。自元之元至辰之元,自元之辰至辰之辰,而数穷,穷则变。《经世》但著一元之数,穷天地之数可知矣。一元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岁,一会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月,一运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日,一世有十二万九千六百辰,皆自然之数,又非有所牵合也。

○又曰:前六会为息,后六会为消。即一岁之自子至巳为息,自午至亥为消。开物于星之七十五,犹岁之惊蛰也。闭物于星之三百一十五,犹岁之立冬也。或曰:气盈于三百六十六,朔虚于三百五十四。今《经世》之数槩以三百六十为率,何也?曰:所以藏诸用也。

自子至巳作息,阳进阴退。至巳月之终,当辰之二千一百六十为阳极,阴阳之余空各六。自午至亥作消,阴进阳退。至亥月之终,当辰之四千三百二十为阴极,阴阳之余空各六。凡二十有四,当《易》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数。除四正卦,凡卦六。四六二十四,三百八十四2去其二十四,则所有者三百六十。乾坤坎离为四正卦,居四方之位,反复不变。《经世》一元之运数,举成数焉。消息盈虚之法在其间,所以藏诸用也。唐尧始于星之癸一百八十,辰之申二千一百五十七,何也?曰:以今日天地之运,日月五行之行,推而上之,因以得之也。

○又曰:分而为十二,前六限为长,后六限为消。进退三百六十日。

此当元经会之数。十二月即十二会,三百六十日即三百六十运。以元之元之数为一分,每会得一万八百元分,每运得三百六十元分。总一元之分数,得十二万九千六百元之元3。阳三百六十为进,阴三百六十为退。合三百六十,乃成七百二十。

○又曰:分而为三十,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。随大运消长,而进退六十日。

此当以会经运之数,一月三十日,即一会三十运。自月言之,朓朒分用,一进一退,消长各数,则成六十运。自日言之,昼夜又分用。一进一退,朓朒各数,则一月之数成百二十日,一会之数成百二十运。

○又曰:十二万九千六百,分而为十二,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,而进退六日。

此当以运经世之数,以元经会则年卦月卦,会经运则气卦候卦,运经世则日卦时卦之数。一日十二时,即一运十二世。一为一秒,十二秒为一分,三十分为一时,总一日得四千三百二十秒。十二万九千六百,则三十日之秒也。积一运之年,凡得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秒,则泰之数也。曰进退六日者,举一变之数也。以日当年,则六日为六年,进之而六十年,在小运则为十变,在大运则为一变。盖天道以六而变,必有余分。小则六日者,历六辰也。甲子甲午,各一世也。是故大运六十年一变者,五运之数也。天始于甲,临于子。地始于己,临于卯。甲己之间,中见土运。土金水木火,以次相传。天终于癸亥,地终于戊寅。别而言之,各有六十。合而言之,共为六十。如是而大变一周天矣。小运六年而一变者,六气之数也。六气者,天始于子而终于巳。地应之,则始于卯而终于申。天始于午而终于亥。地应之,则始于酉而终于寅。司天司地,通为六气,别之则十二,而二十四合之,则十二而六。如是六十变,亦一周天矣。是故大运以六十而变,六变通,余分得三百六十六。小运以六而变,六十变通,余分亦成三百六十六也。

○又曰:三百六十,以当一时之数。随小运之进退,以当昼夜之时。

一时即一世。自时言,三百六十为秒数。自世言,三百六十为月数。三百六十月,即一世之年矣。当昼夜之时,则一时成一时。一时得百八十秒,积一日实二千一百六十秒,于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,用其半也。随大小运之消长者,子以后六月为长,午以后六月为消。随小运之进退者,子以后六时为进,午以后六时为退。大运有消长,无进退。小运有进退,无消长。消长者,进退之积也。子至巳为长,午至亥为消。此尽举一元之数,包退数闰数在其间。若日月,则消长之中,各有进退。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昼夜。《太玄》以一昼一夜为一日,通奇赞为三百六十五日。《经世》以昼夜各为一日,并阳盈阴缩,共余十二日,成一百二十日。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,则八百四十日。即一年三百六十日,一分为两,兼昼与夜。及闰数而计之也。余分六日,散于六甲,得六十甲子。闰数六日,合之而百二十,为人物之用也。六数之中,日分乎昼夜,数分乎朓朒,各成十二。一以为二,各兼消长。二以为四,可知一限。进六十日,退六十日。六限进退,三百六十日。又一限进六日退六日,共七分消长,所以用十四会,成七百二十日,皆用半数。或曰:进十二日,为百有二十。退十二日,亦为百有二十。并阳盈之余,分六交数之朔,虚六亦得,二百五十二亦通。

○又曰:大小运数之立。

体数有三百八十四,而用数止于三百六十一年,正数得三百六十。以《经世》推之,以十二会用九,则用二百七十日。今以一元三百六十运中止用二百四十运,加闰数不过二百五十二者,用开物八会也。盖寅开戌闭,戌亦不用也。天有生物之时,地有生物之数。主天而言,一年用三百六十。主地而言,自草木萌动,至地始冻,止用二百五十二也。故卦气图在日,数则三百八十四日;在时,数则二百五十六日。止有三千七十二时,此大小运之所以分也。尽取十二限数,进退三百六十日。又一限进六日,而退亦若是,阴阳赓续,分治一元。别而言之,各有三百六十阴。分乎阳,析乎半数。若合而言之,阳进阴退,共成三百六十者,阳包乎阴,总全数也。故此大运法,别退数闰法而言,以明天地阴阳之数,正闰相生,分半而通用,同本而异名也。

○又曰:立小运法,十二万九千六百。去其三者交数,取其七者用数。用法三而成于六,加余分,故有七。

大运法专明体,则小运之体可知。小运法专明用,则大运之用可知。互4见也。在体,为体之用数,三百六十也。在用,为用数之用,二百五十二也。交数则不用之数也。用数显阳也,交数幽阴也。天统乎体,地分乎用。自一元之数而言,用数七交数三,阳胜乎阴者。天在地上者七,交而在地下者三,主坎离卯酉而言昼夜之分也。阳侵阴,昼侵夜,三天两地之理也。以一日言,自寅至戌。以十二会言,开物至闭物,于十二万九千六百中取九万七百二十数为用。以日数言,于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,得二百五十二为用。以一岁言,冬三分不用。以一日言,夜三分不用。

○二至二分,三百六十中分之,则一百八十。中,相去之数也。

朱子曰:自冬至至春分,是进到一半,所以谓之分。自春分至夏至,是进到极处,故谓之至。进之过则退至,秋分是退一半。至冬至也,是退到极处。

○百六阳九之运。

凡水旱之岁,历运有常。按《律历志》云:十九岁为一章。四章一部,二十部一统。三统为一元,有四千五百六十岁。初入元一百六岁,有阳九,谓旱九年。次三百七十四岁,阴九,谓水九年。以一百六岁,并三百七十四岁,为四百八十岁。注云:六乘八之数。此魏鹤山要义之云。愚按:史谓汉家有阳九之厄。尧有九年之水,汤有七年之旱。以此推之可见矣。盖尧舜以德弭变,水旱出于天数,故不能为害。若汉家之厄,则出于人为,不可一诿诸天也。故曰:天作孽,犹可违。自作孽,不可逭。此之谓也。

○中数曰岁,朔数曰年。

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。中数谓十二月,中气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谓之岁。朔数者十二月之朔,一周谓三百五十四日,谓之年。此是岁年相对,故有朔与中之别。若散而言之,则一也。《尔雅·释天》云:唐虞曰载,夏曰岁,商曰祀,周曰年是也。

○朱子曰:康节十二会十二万九千六百年,以小推大,个个一般,谓岁月日时皆合。第一会一万八百年,天始开。第二会一万八百年,地始凝。第三会人物始生,谓之开物。此时属寅,到戌时闭物,为人物消尽之时,大半是半明半晦,如昼夜相似。到得一元尽时,天地又是一番开辟。

以天地一气推之,一昼一夜,便自可见。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,是气之一周。把来拆做两截,前面底是阳,后面底是阴。又拆做四截,便是四时。春夏是嘘,秋冬是吸,只是一个气。阳气既升之后,相将欲绝,便有阴生。阴气将尽,便有阳生。其已用之气便散,所谓消长是也。天运一月,日自转一匝5。又有那大转底时候,不可拘一。愚按:乾坤《易》之门,复姤二卦,为门之关键而启闭焉。自子阳生,干之门便开。其动也辟,其名曰震,万物出焉。干以分之也,故至巳而止。自午一阴生,坤之门便闭。其静也翕。巽6阴消阳,万物入焉。坤以藏之,至亥而止。一辟一翕,如两扇门。相似一扇开,便一扇闭。阳来则开,阳去则闭也。以此观之,则先儒所谓充拓得去,则天地变化草木蕃。充拓不去,则天地闭贤人隐。亦在乎人而已。尧舜禹汤文武在上,则为唐虞商周世道阳明。否则,正士囚奴,毒痡四海,焚书坑儒,天下解散,石勅朱温,秽浊人伦,翻覆天地。此时不待,日月无光,宇宙黑暗,而人物自不容于不消尽也。呜呼!亦难言哉。

○又曰:天开于子,地辟于丑,人生于寅。故斗杓建此,三辰之月,皆可以为岁首,而三代迭用之。夏以寅为人正,商以丑为地正,周以子为天正。然时以作事,则岁月自当以人为纪。故孔子尝曰:吾得夏时。而说者以为谓夏小正之属,盖取其时之正与其令之善也。

或问曰:商周之改正朔,何以不如夏时之得其正也。曰:阳气虽始于黄钟,而其月为建子。然犹潜于地中,而未有以见其生物之功也。历丑转寅,三阳始备。于是协风乃至,盛德在木,春气应焉。古之圣人,以是为生物之始。改岁之端,盖以人之所共见者。言之,未有知其所由始也。至于商周,始以征伐而有天下。于是更其正朔,定为一代之制,以新天下之耳目,而有三统之说。然以言乎天,则生物之功未著。以言乎地,则改岁之义不明。而凡四时五行之序,皆不得其中正。此孔子所以考论三王之制,而必行夏之时也。愚攷诸传记,三代虽正朔不同,然皆以建寅起数。盖朝觐同会,班历授时,则以正朔行事。至于纪月之数,则皆以寅为首。伊训称十有二月。乙丑者,商以建丑为正,故以十二月为正。乙丑,日也。不以系朔者,非朔日也。至于改正朔,而不改月数者,于经史犹有可攷。周建子矣,而《诗》言四月,维夏六月。徂暑则寅月起数,未尝改也。秦建亥矣,而《史记》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,更名腊,曰嘉平。夫腊必建丑月也。秦以亥正,则腊为三月。云十一月者,则寅月起朔,秦未尝改也。至三十七年,书十月癸丑,始皇出游。十一月,行至云梦。继书七月丙寅,始皇崩。九月,葬骊山。先书十月十一月,而继7书七月九月者,知其以十月为正朔,而寅月起数,未尝改也。秦史制书谓改年始,朝贺皆自十月朔。夫秦继周也,若改月数,则周之十月为建酉月矣。安在其为建亥乎。汉仍秦正,史亦书曰:元年冬十月,则正朔改,而月数不改亦已明矣。又按: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,盖谓三代改正朔,必改月数,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。《泰8誓》言一月戊午,一乃三字之误。尔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,而经又系之以春,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。不知其实正月孟春也。如是则四时改易,尤为无义9。冬不可以为春,寒不可以为暖,不待辨而明矣。或曰:郑氏笺《诗》,维莫之春,亦言周之季春,于夏为孟春。曰:此汉儒承袭之误耳。臣工诗,盖言莫春,当治其新畬矣。今如何哉!然牟麦将熟,可以受上帝之明赐。夫来牟将熟,则建辰之月,夏正季春审矣。郑氏于《诗》,亦不得其义,而攷之不审矣。不然,则商以季冬为春,周以仲冬为春,四时反逆,皆不得其正。岂三代圣人,奉天之政乎?

○又曰:周人以子为正,虽得天统,而孔子之论,为邦乃以夏时为正。盖取诸阴阳始终之著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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