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山邯夫
半山道藏  ›  四辅真经  ›  道德真经集解(董思靖)
道德真经集解(董思靖)
四辅真经 · 道德真经 · 约 44,550 字 · 共 3 页
本站文本为古籍整理成果(简体),仅供个人学习研究;引用请注明出处与页面链接。

恶,去声,刚强者死之徒,勇于此则杀也、害也。柔弱者生之理,勇于此则活也、利也。此乃必然之定理也,或有时而返常,故云或利或害。然强梁者杀之徒,实为天之所恶也,今偶然而未受其祸,孰能知其故哉,是以圣人犹难之。列子曰:迎天意,揣利害,不如其已。是也。虽然,要其终而尽其变,则未始少失,故下文历陈之。温公曰:圣人于天道,亦不敢易言之。

天之道,不争而善胜,

温公曰:任物自然,而物莫能违。

不言而善应,

天何言哉,四时行焉,其于福善祸淫之应,信不差矣。

不召而自来,

神之格思,本无向背,如暑往则寒来,夫岂待召而后至哉。

坦然而善谋。

御注曰:德行常易以知险。

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

盖要终尽变,然后知其虽广大而微细不遗也。失或作漏。

右七十三章河上名任为。此章告人当勇于道,不当勇于力。继明天道之自然,而末又戒以天网之不漏,使人信之无疑也。

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

文定曰:政烦刑重#5,则民无所措其手足,故常不畏死,虽以死惧之,无益也。苟民安于政,则常乐生畏死。或有诡异乱群者,吾然后执而杀之,孰敢不服哉。

常有司杀者杀。而代司杀者杀,是代大匠斲。夫代大匠斲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
文定曰:司杀者,天也,理也。方世之治,而诡奇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,则天之所弃也,因而杀之,则是天杀之,非我也。否则是代司杀者杀矣,夫代大匠斲则伤其手,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。程伊川谓德未成而先以功业为事者,有类乎是。

右七十四章河上名制惑。此章谓君无为则民知自劝之方。右史张耒曰:夫物不患无杀之者,万物泯泯必归于灭尽而后止,则常有司杀者杀矣。窃司杀之常理而移之以行其畏,非徒不足以惧物,而亦有所不及者。然则操政刑死生之柄,驱一世之民使从之,殆非也。

民之饥,以其上食税之多也,是以饥。民之难治,以其上之有为也,是以难治。

御注曰:赋重则民不足,政烦则奸伪滋起。

人之轻死,以其生生之厚也,是以轻死。

御注曰:矜生太厚,则欲利甚勤;放僻邪侈,无不为矣。文定曰:上以利欲先民,民亦争厚其生,虽死而求利不厌。

惟无以生为者,是贤于贵生也。

温公曰:外其身而身存也。

右七十五章河上名贪损。此章戒有为之弊,惟忘其生则可以全生也。王弼注谓此章疑非老子所作。

人之生也柔弱,其死也坚强。草木之生也柔脆,其死也枯槁。故坚强者死之徒,柔弱者生之徒。

文定曰:冲气在焉,则体无坚强之病;至理存焉,则事无坚强之累矣。

是以兵强则不胜,木强则共。故坚强居下,柔弱处上。

共,如字,谓人共伐之也。列子云:兵强则灭,木强则折。是矣。夫物之精者常在上,而粗者常在下。其精必柔,其粗必强,理势然也。而天下亦未有刚强而能居人上者。庄子曰:以懦弱谦下为表。是也。达真子曰:善胜敌者不争,皆意不在于强也。木之强大,则人必共伐之。兵以柔弱致其胜,木以柔弱致其存。中是以坚强可居其下,而柔弱可处其上也,人之立性固不异此。

右七十六章河上名戒强。此章言用柔弱可以保冲和之气。

天之道,其犹张弓乎?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,有余者损之,不足者补之。天之道损有余,补不足。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

天道无私,常适乎中,故满招损,谦受益,时乃天道。叶梦得曰:张弓者挽之而后发,是亦敛之于己,而后施之于物者也。以平正为主,调和为常,故与天道同,此其高下抑扬,有余不足,无不中其节者。其取之不在外也,盖出于自然,故无私而均。人则反是,而不求于内,是以每损人之不足,以奉己之有余,盖出于使然,故多私而不均。开元注引损上益下为益,损下益上为损,二卦之义亦明。

孰能损有余而奉不足于天下者?其惟道乎。是以圣人为而不恃,功成不居,其不欲见贤邪?

惟有道者为能为天之所为,亦不恃其为,不居其功。若使为而恃,功而居,则贤见于世矣。贤见于世,则是以有余自奉也。

右七十七章河上名天道。此章明道之用中正而无私,惟观天之道知之。而圣人则与之同也。

天下莫柔弱于水,而攻坚强莫之能胜,以其无以易之也。

以其善下柔弱之性不易,故不失己而能胜物。

柔之胜刚,弱之胜强,天下莫不知,而莫之能行。

观水可喻,则事近而理明,岂难知哉。惟信道不笃,所以莫能行。

是以圣人言:受国之垢,是为社稷主;受国之不祥,是为天下王。

温公曰:含垢纳污,乃能成其大。

正言若反。

正言合道,若反于俗,盖反于小智之近情,乃合于大道之至正。

右七十八章河上名任信。此章言柔弱能容,则为物所归也。
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

夫怨生于妄,觉妄即真,怨亦何有?今不治其本而欲和其末,则外虽和而内未忘,是有余怨也,岂足为善哉。若彻见根本,则真忘寂然矣。

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

夫契有左右,所以为信而息争。圣人与人均有是性,人惟执妄驰骋于争夺之场,故惑于大怨而迷其本,曾不知真性之无妄也。是以圣人惟抱此本然之正性,虽不求悟于人而人感其化,及乎妄尽怨释,亦莫不廓然自得,以还其固有之善而合于正矣,亦如右契之合左,岂待责之乎哉。左契者,犹言性之先觉也。清源子曰:古者结绳而治,破木以为契,君执其左,臣执其右,契来则合,所以取信。

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

有德者不言而信,乃无为而民自化,犹执契也。彻者,通也。彼无德者,乃欲人人而通之,故汲汲于和怨也。

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清源子曰:契之无私,亦犹是也,惟合者得之。黄曰:然为善者,非特无求于人,亦无求于天,惟任其自至而已。

右七十九章河上名任契。此章明息妄在于复性,皆无为之治也。

小国寡民,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也,

人稀务简,君无事于尚贤,而民各安其性分之天,使有村器堪为什夫伯夫之长者#6,亦不求用于世矣。盖当文胜欲弊之时,人好自用而夸大于外,故举此以谕太古之治,而劝之以务内之学也。

使民重死而不远徙。

遂性无求,故安土而不迁。

虽有舟舆,无所乘之;虽有甲兵,无所陈之;使民复结绳而用之。

不竞利,不纷争,故复结绳可也。

甘其食,美其服,安其俗,乐其业。

内足而外无所慕也。惟乐于内,则无入而不自得,故虽疏恶隘陋,亦自以为甘美安乐,盖其乐以道,不以物也。

邻国相望,鸡犬之声相闻,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。

望音亡,与冠盖相望义同。惟无欲无求,故如此。

右八十章河上名独立。此章明安性分,则无所企求。

信言不美,美言不信。

信则为实而合道,故不必美;美则为观以悦人,故未必信。

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

文定曰:以善为主,则不求辩;以辫为主,则未必善也。

知者不博,

一以贯之,何事于博。

博者不知。

溺于博者,未必知道。

圣人无积,既以为人己愈有,既以与人己愈多。

为,于伪切,助也。圣人当体即一,一亦不立,何积之有。盖无藏于中,无交于物,泊然纯素,无私而已。故施其德以为人,而我未尝费;推其道以与人,而一无尽也。曹曰:体虚而善应。

天之道,利而不害;圣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

文定曰:势可以利人,则可以害人矣。力足以为之,则足以争之矣。能利能害而未尝害,能为能争而未尝争,此圣人与天为徒,所以大过人而为万物宗者也。

右八十一章河上名显质。自三十八章至此,凡四十四章,为下篇。此经二篇,通明道德之旨,首立可道可名,为设教之宗元,次标上德下德,述因时之浇朴。此章寄信美以彰言教,论善辩以戒修行,述知博以示迷悟,陈无积以教亡遣,假有多以畅法性,合天道以论圣人。欲使学者造精微于理性之中,忘筌蹄于言象之表,故能悟教而忘教,以是终焉。此盖叔述者之大旨也。

道德真经集解卷之四竟

#1以势为责:“势”原本作“贽”,据十万本改。

#2夫:原本作“大”,据十万本改。

#3不自见:“不”字原脱,据十万本加。

#4之见:“之”字原脱,据十万本加。

#5政烦刑重:“政”原作“致”,据十万本改。

#6材器:原本作“林器”,据十万本改。

《六爻》重而《大易》之全体微,《三传》作而《春秋》之初意泯。河上公分章定句,而老子混成一之道散。夫道不可言,圣人欲发人之覆,使知天地之大全无言而不可得也。是经诣道之大途,学者即此而求,自知归矣。迨河上公诸人,参错己见,注脚纷然,或者始有多歧亡羊之叹。圭山之集注,岂非欲觉冥途于晦蚀之中,方执涂人之见而问吾故庐者耶?使其由是而之,可直参老子混成之旨矣。余嘉其用志勤,立言正,而赞一注脚云。

宝佑丁丑#1蒲节天台谢T跋。

昔孔子无常师,故苌弘、师襄、老聃、郑子之徒,皆尝问焉。然观其语,南宫敬叔独以礼乐之原、道德之归属之老聃,则聃岂苌弘而下所可比耶?其所以责原壤者以学老氏而差于老氏,固无贬也。虽然孔子以实有为理,老子以虚无为道;孔子以太极两仪、四象八卦为生生之本,老子谓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,其数亦异;孔子欲人知道之无物不有,无处不在,无时不然,老子欲人求是道于天地万物之始。盖道一也,而随人所指有不同;数一也,在人所用有不同。其不同者,固不可以强同也。至其见素抱朴、少私寡欲以治心,载营魄抱一、绵绵若存以治身,以重为轻根,以静为动根,不矜不伐不争以应物,无为无欲、去泰去甚以治国家天下,虽圣人不能违也。是以谷神玄牝,程子取焉;养气之说,朱子取焉。吾党其可轻议之哉。圭山董道士所注老子《道德经》,集古今诸家之善,以发明宗旨,虽修炼家自附于老子者,本末先后亦有辨焉。其用工深而有助于老子之教多矣,览者毋忽。

宝佑丁巳年夏前恩平假守黄必昌京甫序。

#1丁丑:疑当作“丁巳”。

共 3 页上一页123